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守則19,試著不去做你不喜歡別人對你做的事

19. 試著不去做你不喜歡別人對你做的事。

很多年來,在很多地方、很多民族之間,都有所謂的「金科玉律」。1各種版本的說法不盡相同。

上面這一條是另一種措辭,這是與有害行為相關的「金科玉律」。

只有聖人才有可能終其一生都不曾傷害過別人。然而只有罪犯才會不加思索地去傷害周圍的人。

「罪惡感」、「羞恥心」或「良心」等等這些感覺,可能已經夠真實也夠難受了。但是,就算拋開這些因素,對他人造成的傷害會報應到自己身上,剛好也是一項事實。

並非所有的傷害都是可以挽回的:一個人可能會對他人做出無法抹殺或無法遺忘的罪行。謀殺就是一例。你會發現,嚴重違背本書中任何一條守則,都會對他人構成無法挽回的傷害。

破壞他人的生活也會毀了自己的生活。社會會對此起反應--監獄和精神病院裡擠滿了曾經傷害過他人的人。但是,還有其他的懲罰:無論是否被抓到,當一個人犯了傷害他人的行為,特別是不為人知時,他對自己以及他人的態度都會有極度的改變,這些改變都是相當悲慘的。生命中的快樂與幸福已離他而去。

這個版本的「金科玉律」也可以作為一種測試。當你勸說別人去運用這條原則時,這個人就能體會到什麼傷害性的行為了。它對「什麼是傷害?」做了一個解答。對於「什麼是錯誤行為?」的哲學問題、對於「什麼是錯?」的爭論,它馬上就能讓你親自找到答案:你願不願意讓這件事情發生在你身上呢?不願意?那麼,那鐵定就是一個有害的行為,而且從社會的觀點來看,也是一個錯誤的行為。這條守則能夠喚醒社會意識,於是人們便能夠自行判斷什麼是該做的,什麼是不該做的。

在一個時代中,如果有些人覺得他可以毫無顧忌地去做有害的行為,那麼個人生存的可能性就會降到非常低的層次。

如果你能說服人們去運用這個守則,你就是給了他們一條生活的準繩,可以用來衡量他們的生活;而對某些人來說,也為他們開啟了一扇重新融入人群的大門。

快樂之道
並不開放給那些
放任自己傷害他人的人。

  1. 1. 「金科玉律」:儘管基督教徒認為這是基督教的格言,且在《新約聖經》和《舊約聖經》中都可以找得到,但許多其他的民族和人們也曾說過。像這樣的格言也曾出現在孔子的《論語》(西元前五、六世紀)中,而他引用自更早以前的古老著作。甚至在原始部落裡也找得到這種說法。在柏拉圖、亞里斯多德、伊索克拉底(Isocrates)和塞尼卡(Seneca)的著作中,也都以不同的形式出現過。幾千年來,它被人類奉為其品格行為的標準。因為以前的說法都過於理想主義而難以做到,所以本書將此格言重新措辭,使這句格言是有可能做得到的。